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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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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科研、技术支撑、工程与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职称评审: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期间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先进技术,在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技术标准和规范,能够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四个分类条件之一中的1项:
1.生态环境监测
(1)参与完成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工作,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负责完成水体、空气、土壤、噪声、生物、生态、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等3项的监测工作。
2.生态环境科研
(1)具有参与生态环境科研或重点专项工作、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技术方案制定、野外生态环境观测等工作全过程的经历。
(2)参与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地州市级2项;或生态环境专项工作1项;或参与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1项或地州市级2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法规、管理办法、环境规划、区划等。
3.生态环境技术支撑
(1)参与本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一个方面的专项工作。
(2)参与编制本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规划、区划、标准、技术规范、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监管程序、培训教材、管理办法等1项。
4.生态环境工程与技术咨询
(1)积极学习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各类生态环境技术咨询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
(2)参与本专业中、小工程规划设计和生态环境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科技奖项或地州市科技奖项参与人员。
2.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鉴定(审定)或生产实践效果较好;或参与的生产技术工作有改进,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
3.参与研究开发的生态环境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优秀环评报告书。
5.从事环境监测人员,能够独立承担经常性监测(取得上岗证)或其他本专业工作,参与相关技术报告编写。
6.参与编制地州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标准、法规、技术规范。
7.参与完成生态环境规划、区划等工作;或参与编制专项生态环境基础调查、遥感调查监测评估、野外生态环境观测等工作。
8.行业组织评选的地州市级及以上优秀生态建设(修复)工程、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参与者。
9.在生态环境工程施工和技术工作中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得到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认可。
10.参与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管理办法、规划、区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
11.参与本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方面的调查、评估等专项工作。
12.提交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行业标准、规范;掌握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四个分类条件之一中的1项:
1.生态环境监测
(1)具有参与本级生态环境监测科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掌握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新技术、新方法,能够独立承担水体、空气、土壤、噪声、生物、生态等10个项目,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等5个项目的经常性监测(具备上岗证)并完成相关技术报告编写。
(2)参与本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所在单位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有参与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并按照技术规范实施的能力。
(3)参与现场监测或实验室分析工作,通过国家能力验证、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为“满意”1项的;参加数据统计分析等技术工作,并被同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用、发布或实施。
(4)参与完成当地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能够准确收集分析、处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生态环境科研
(1)具有参与本级生态环境科研或开展重点专项工作、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技术方案制定、野外生态环境观测等工作全过程的经历,能够独立完成一个方面技术报告的编写。
(2)参与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2项或地州市级3项科研项目;或生态环境专项工作2项;或参与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2项或地州市级3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法规、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规划、区划。
(3)参与完成生态环境、野外生态环境观测工作,掌握新技术、新方法,能够准确收集分析、处理观测数据和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生态环境技术支撑
(1)负责或参与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一个方面的专项工作。
(2)参与编制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规划、区划、标准、技术规范、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监管程序、培训教材、管理办法等2项。
(3)提出加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对策(项目)建议等1项被地州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用。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对策(项目)建议等1项被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纳。
4.生态环境工程与技术咨询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自治区审查审批的规划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独立完成专题报告或重点章节编写,编制自治区级3项或地州市级4项的环评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
(2)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大、中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大型企业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审核、“三同时”验收等技术咨询工作5项;或承担大、中型生态环境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6项;或承担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监理2项并通过验收。
(3)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编制自治区级及以上2项或地州市级3项生态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生态环保验收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生态环境基础调查、污染防治方案等。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两个分类条件之一中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两个分类条件之一中的3项:
1.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工程与技术评估
(1)自治区科技奖项或地州市科技奖项主要参与人员。
(2)参与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科研、技术支撑、工程与技术评估等工作,成果有2项被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上述工作的成果2项被地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3)参与研究开发的生态环境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2项;或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1项。
(4)被评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良好”及以上等级,国家级优秀环评报告书三等奖及以上或自治区级优秀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较好及以上等次、优秀环评报告书、优秀竣工验收报告书、优秀评估报告二等奖或自治区优秀设计(含优秀生态环境规划、优秀生态环境工程)三等奖及以上。
(5)参与完成生态环境规划、区划等工作,成果有2项被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6)参与编制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等1项;或参与编制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重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重大生态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绩效评估方案等1项并发布或实施。
(7)参与编制专项生态环境基础调查、遥感调查监测评估、野外生态环境观测等2项,成果有1项被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或2项被地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8)行业组织评选的地州市级及以上优秀生态建设(修复)工程、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9)参与完成中型及以上生态环境工程项目1项或小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3项,通过验收取得明显生态环境效益;或参与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实施并取得效益。
(10)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及以上。
(1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地州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
2.生态环境技术支撑
(1)自治区级或地州市级科技奖项主要参与人员。
(2)参与完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监管程序等1项,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3)参与完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规划、区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2项,被同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用、发布或实施。
(4)参与完成本级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工作2项,并参与工作报告或技术报告的编制;或参与完成本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重大项目2项,成果被同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用。为排污单位提出的污染治理方案、生态损害恢复方案2项已实施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
(5)参与国家或自治区安排部署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重大专项业务工作2项。
(6)参与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实施并取得效益。
(7)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及以上。
(8)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地州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四个分类条件之一中的1项:
1.生态环境监测
(1)在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开展重点专项工作、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开发、方案制定、实施等工作中负责或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
(2)主持完成本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主持完成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或主持编制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水体、空气、土壤、噪声、生物、生态、辐射等专项工作技术报告。
(3)负责现场监测或实验室分析工作,获得国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满意”2项;参加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并被同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用、发布或实施等技术工作。
(4)能够独立承担水体、空气、土壤、噪声、生物、生态等20个项目或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等10个项目的经常性监测(具备上岗证)并完成相关技术报告编写。
2.生态环境科研
(1)负责或主持生态环境科研或开展重点专项工作、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技术方案制定、野外生态环境观测等一个方面的专项工作。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或自治区级科技项目2项或地州市级科技项目4项;或负责完成生态环境专项工作2项;或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法规、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规划、区划2项或地州市级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地州市级2项。
(3)提出的生态环境对策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等项目建议、实施方案等1项被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或2项被地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县及县以下单位1项被地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
3.生态环境技术支撑
(1)负责或主持固体废物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辐射管理、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一个方面的专项工作。
(2)作为主要参与人,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自治区级及以上的规划、区划、标准、技术规范、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监管程序、培训教材、管理办法等2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编制上述内容1项。
(3)提出加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对策(项目)建议等1项被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上述对策(项目)建议等1项被地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4.生态环境工程与技术咨询
(1)主持或负责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大型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生态环境基础调查、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等一个方面的专项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大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大型企业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审核、“三同时”验收、大中型企业污染治理方案等技术咨询工作10项;或承担大型生态环境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10项并通过验收运行;或承担大中型建设工程(建设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生态环境监理3项并通过验收。
(3)作为项目负责人,编制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生态环境验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碳核查报告、各类生态环境基础调查、污染防治方案、生态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等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地州市级6项。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两个分类条件之一中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两个分类条件之一中的3项:
1.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工程与技术评估
(1)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专项工作2项并通过验收或获得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或成果被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3)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研究开发的生态环境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效益。
(4)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工程与技术评估等工作,其成果有3项被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或表彰。
(5)被评为国家级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良好”及以上等级,国家级优秀环评报告书二等奖及以上或自治区级优秀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较好及以上等次、优秀环评报告书、优秀竣工验收报告书、优秀评估报告一等奖或自治区优秀设计(含优秀生态环境规划、优秀生态环境工程)二等奖及以上。
(6)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国家科技项目1项;或完成自治区级科技项目2项;或2项科技成果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登记。
(7)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生态环境规划、区划等工作,成果有2项被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或成果有3项被地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成果有2项被地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8)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编制自治区级及以上专项生态环境基础调查、遥感调查监测评估、野外生态环境观测等,成果有2项被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9)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编制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标准、法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2项,或参与编制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重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重大生态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绩效评估方案2项并发布或实施。
(10)行业组织评选的国家级优秀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的主要负责人,或行业组织评选的自治区级优秀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等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实施并发挥明显作用);或自治区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监测或处置工作负责人。
(1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完成大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5项,实施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可有效解决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取得较为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
(12)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地州市级及以上专项工作2项通过验收,或成果被地州市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
(13)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SCI/EI发表生态环境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学科的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
2.生态环境技术支撑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监管程序等1项,并由同级政府发布实施。
(3)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等方面的规划、区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3项,并被同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用、发布或实施。
(4)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本级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专项工作3项,并完成工作报告或技术报告的编制被同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用;或主持完成本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等方面的重大项目3项,并被同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采用;为排污单位提出的污染治理方案、生态损害恢复方案3项,已实施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
(5)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国家或自治区安排部署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等方面的重大专项业务工作3项,通过国家或自治区验收,或成果被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地州市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用3项。
(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研究开发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辐射安全与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控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通过有关部门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7)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实施并取得效益。
(8)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及以上。
(9)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SCI/EI发表生态环境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学科的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
第十二条 附则
(一)业绩成果、著作论文、反映技术水平和贡献的成果及相关材料应为任现职之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主持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根据总体进度计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视为同一级别职称,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自治区现行政策执行。
(四)各类项目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相应部门组织的验收,通过者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各类奖项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须附成果鉴定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记。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8月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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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含分支领域)、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测绘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第四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第五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四)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第七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无不良诚信记录。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每出现一次为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学历,试用期(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二)学识水平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质量管理中一般技术问题。(三)实践能力(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生产管理(1)参与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参与完成小型测绘(工程)项目,较好地完成工作。(2)了解测绘现代生产管理方法,掌握1种以上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2.科学研究(1)能够参与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工作。(2)能够参与解决测绘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3.规划设计(1)参与1项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4.技术质量管理(1)在中小型测绘(工程)项目中,参与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2)能够应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2.参与推广或应用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3.在测绘(工程)项目实施中,解决一般技术问题1项以上。4.独立撰写1篇以上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二)学识水平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质量管理中较复杂技术问题;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测绘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三)实践能力(经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生产管理(1)参与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2)掌握测绘现代管理手段,具备一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3)掌握2种以上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了解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程序、内容和要求。2.科学研究(1)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提交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2)作为骨干,参与具有较高测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能够提出测绘技术发展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途径。3.规划设计(1)参与完成1项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4.技术质量管理(1)在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中,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或在小型测绘(工程)项目中,全面负责或主持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工作。(2)能够应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3)能够应用现代测绘科技成果,提高技术质量管理水平。(四)业绩成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与者。2.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或优秀测绘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4.参与研究开发的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审定)。5.成功推广或应用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6.主持开发或推广科技成果1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7.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或生产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测绘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9.参与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类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地级以上测绘类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11.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撰写1篇以上专业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总结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被单位采纳。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博士学位,试用期(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二)学识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测绘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三)实践能力(经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生产管理(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作为负责人,承担完成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组织完成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2)掌握测绘现代生产管理方法,具备较高的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3)熟悉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熟悉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程序、内容和要求。2.科学研究(1)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2)具有为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提供决策、咨询、论证的能力。(3)承担具有较高测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测绘技术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和有效研究途径,在测绘专业理论某分支领域内具有独创见解。3.规划设计(1)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1项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难题。4.技术质量管理(1)在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中,负责或主持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2)熟练掌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3)转化现代测绘科技成果,改进技术质量管理手段,使技术质量水平呈上升趋势,实效明显。(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严格按照测绘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进行工作,具有为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质量水平提供意见、建议的能力。(四)业绩成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4项必须具备1项;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2.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或优秀测绘成果奖项目的完成人(额定限额内)。3.主持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审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4.主持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质量优良。5.作为主要参与者,研究开发的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较高水平。6.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或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7.主持开发或推广科技成果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测绘及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9.主持或组织完成的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三作者以前,含通讯作者)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11.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撰写2篇以上专业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总结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被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的“县以下单位”是按行政区域划分。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19日,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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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高和副高!高校实行“职称回归”?不行就降级。最近,一位南方高校的老师给我讲了一件发生在大学教师聘任和考核中的“稀罕事”。华东某著名大学继续对考核合格的长期教师实行“严格”的考核和聘用管理,对一些他们认为“不合格”的教师实行“降职称”的管理措施,即正高级退为副高级,副高级退为讲师。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教师职称可以降吗?终身制必然会养出一些“懒人”十年前,我在《我对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制度的误解》一文中写过一段话:“对于那些缺乏自律的人来说,终身教职可能是他们偷懒享受生活的借口。所以我开玩笑说,终身制必然会养出一些‘懒人’”。也许这所大学实行的“职称回归”考核措施就是针对这些“懒人”的。在这类大学管理者的心目中,他们总是希望我们的大学老师能没日没夜地教书育人,做科研,为大学在各种眼花缭乱的大学排行榜中的好位置做出贡献,满足自己的成就感。这样的大学教师考核聘任机制,与一些管理部门不断倡导的荣誉称号人才工程,是一脉相承的。他们共同造就了中国学术界的“名利场”,给我们的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增添了无尽的诱惑和压力。没有健康的身体,一顶“帽子”有什么用?谁都知道,人的时间和精力总是有限的。只要有人,就总有人带着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良知忠于自己的职业,不必鞭策自己,为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比如,一些学术界的优秀学者,把必不可少的工作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无论顺境逆境,都坚持做自己的科研,无怨无悔,最终导致了一些人的过度劳累。我的很多英年早逝又学得很好的中年朋友就是这类人才的代表。有些人承认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对不起孩子,因为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疏于教导孩子,导致孩子的工作和生活都很辛苦。自然,我们大学里的一些人把大学老师当成了挣钱和“养家糊口”的工作。其实我认为,职业和事业是没有区分的,每个人的情况都有很大的不同。只要做好本职工作,没什么好批评谴责的。我们大学的一些老师长期以来一直在学校决策者制造的“名利场”中挣扎。为此,有些人别无选择,只能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白发人送黑发人,让家人承受巨大的悲痛。我的文章《帽子是把双刃剑,科学网》里有一段话:“当你没日没夜地工作的时候,你要想想为什么?你要想到,你家里还有老少需要你的照顾。当你的身体出现‘异常’并给出第一个预警时,你要下定决心放手,放慢工作节奏,给自己更多的休息时间。‘帽子人才’要知道,虽然你的父母和亲人关心你的‘事业有成’,但在你的事业和身心健康之间,你的身心健康一定是第一位的。因为,没有健康的身体,帽子有什么用?“就是劝这样的学者。不要拿“职称倒退”这种简单的做法。有海外学者告诉我,对于科研热情逐渐消退的长期教师,欧美一些大学似乎并没有采取伤害自尊的“职称倒退”的做法。但教学安排可能会适度增加此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让那些长期对科研热情不变的老师专注于科研,产生标志性的原创科技成果,为学校的学术发展做出贡献。这样一种松散的高校管理服务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在一些场合,我讲过我的大学管理理念,就是大学不同于行政组织,大学对教师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服务上,要带着感情去服务。我们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的文明国家,重视人文情怀的管理服务会给人亲切舒适的感觉。大学里浓厚的人文环境会在不经意间激发大学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大学的办学水平。相反,缺乏人文情怀的大学容易出现“我代表国家管你”的领导。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大学学术环境下,教师的工作不过是满足某些领导的“政绩工程”。事实上,国家对大学教师职称系列有相应的多个级别。根据教师的“表现”适当调整等级,实行“奖勤罚懒”,是合理合规的。此外,大学还有许多动机来扩大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据我所知,有些大学教授的合法收入相差好几倍,甚至副教授的收入大于教授。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又维护了教师的基本尊严,也符合高等教育的普世价值,因此没有必要采取这种简单的“职称倒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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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对职称申报稍微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职称是需要逐级申报的,但怎么也不排除那些优秀的人才能够越级申报,比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专业符合的,可以直接跨初级职称,初定中级职称。然后满足年限申报高级职称。亦或者有注册类相关证书,对应职称,并满足年限也是可以跨级别申报的。工程师们平时工作比较忙,只是想到自己要申报职称,才去了解,了解的也是自己目前情况,不会过多了解,导致认为高级职称就是高级职称,其实高级职称是一个统称,还分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如果你还是不了解工程师系列申报级别以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话,接着往下看,就会知道副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区别了。工程师级别划分: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副高级、正高级)这就是工程师系列申报级别的具体划分,初级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在我们工程行业一般说的初级职称时特指助理工程师职称,因为技术员含金量太低,一般用不着,所以覆盖率没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大。而高级职称又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是顶尖儿的。副高级仅比正高级低一个等级而已,所以副高级工程师是被高级工程师包含在内的。但身处工程行业的朋友大多都清楚,咱们一般说高级工程师是指副高级工程师,这只是行业内的称呼,这也符合咱中国人说话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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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对于大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职称评定是一个级别一个级别往上评的,职称级别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以及高级职称,职称评定对作者的要求是很高的。职称评定对作者的学历以及工作经验都是硬性要求。中级职称算是一个分水岭,进入中级职称才算是登堂入室,就有机会去申请副高级职称了,进入高级职称就会是不同的一个阶段。高级职称是职称里面级别最高的,相当于教授级别的,分为正高级职称以及副高级职称。所以很多人都非常关注中级职称怎么样才能申请副高级职称,今天就来给大家具体聊一聊从中级职称到副高级职称的一些条件。其实对于不同的地域和专业,可能具体的条件会有所不同,这里我们就不去讨论特定的情况,就以相关政策框架为准,具体到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但是不会有太大的变动,这样对大家都会比较友好。首先我们来看下基础要求,就是学历和工作年限。接下来,根据这个问题详细地说说:一、中级职称升副高的一般条件如下:高级条件全日制学历1、博士学位,中级满 2 年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中级满 5 年3、专科,中级满 5 年,工作满 18 年4、中专(在县、含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中级满 5 年,工作满25 年非全日制学历1、本科或学士学位,中级满 5 年,工作满 13 年2、专科,中级满 5 年,工作满 23 年3、中专(在县、含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中级满 5 年,工作满28 年社保问题大家都知道,正常情况下,咱们评职称都是需要准备社保资料的,对社保的缴纳时间,也是有一定要求的。大部分都是要求最近两年累积缴纳月数在12以上才可以,所以需要在评职称之前特别注意,不要轻易断社保。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主要是保证,大家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之余,还需要不断地总结学习,所以才对继续教育的学时有一定要求。就拿去年举例,一般是要求最近4年的时间,累计的继续教育学时必须达到360个学时,且近年来有愈来愈长的趋势。职称论文职称论文一般在副高级的时候,就要求会比中级高一些,有些地区可以不用核心期刊,但是也是要求省级以上,双刊号齐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上网的一般可以选择知网、万方、维普上其中一个。数量大概在2-5篇。职业业绩材料及其他准备业绩材料也是职称中需要准备的非常重要环节,需要我们在日常累积准备,一般要准备3个自己比较优质的业绩材料。其他版块,主要就是自己如果觉得自己整体材料偏弱,可以选择其他的加分项,增加自己的筹码,比如专利,出书,课题等,都是不错的选择。二、破格提拔: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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