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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 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发表于2024-07-23    浏览量:66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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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水利水电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工程及科学技术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任职以来近3年(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能够掌握运用水利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中一般技术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作为助手,参与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技术工作或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2.在技术管理中参与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

3.能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管理工作。

4.参加1项以上科研、建设、管理工作,按要求较好地完成试验及资料整编工作。

5.在规划设计工作中,学习应用本专业的规程、规范,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取得一定成效。

6.作为技术人员,组织按规范工序施工,并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

7.承担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项目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等项目的参与者。

2.有1项以上参与或承担的规划设计成果通过审查或获得审批。

3.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相应级别的鉴定或生产实践应用,达到本地区或本部门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4.参与编写的工作计划、年度计划、生产计划、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等被采纳。

5.参与建设的工程项目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通过验收。

6.参与或承担的生产技术项目各项指标达到技术要求,提出生产技术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

7.不少于1篇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水利专业相关的调研报告。

    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工程及科学技术研究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根据所从事二级专业,满足二级专业中的1项:

1.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担任中、小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并参与编写技术报告。

(2)担任中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并负责项目审核和编写技术报告。

(3)参与编写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参与编写2项以上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中型以上项目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

(5)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县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

2.工程建设

(1)参与大、中型工程建设并担任专项负责人。

(2)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1项以上,并取得成效。

(4)参与中、小型工程项目计划、质量与经济核算等综合管理工作。

3.生产运行与管理

(1)参与大型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中型工程某一单项生产运行工作,或负责小型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

(2)作为专项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工作,能较好地完成任务。

(3)制定或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

(4)参与编写职责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组织实施分管工作项目并及时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同级项目1项以上。

4.工程与科学技术研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等工作。

(2)参与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地、州、市级以上部门审核审批。

(3)参与1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4)参与编写研究大纲时能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被纳入到技术途径或研究方案中。

(5)参与1项以上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

(6)参与完成2个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

(7)承担2个以上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1-3项中的2项及4-7项中的1项(其中4-7项满足分项之中的1项即为满足该项):

1.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2.参与完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2项以上,并取得实效。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领域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县及县以下单位(地州单位长期在基层站所)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4.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参与编制中、小流域规划或专业规划,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水库、装机2.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或面积1万亩以上灌区等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3)参与编写技术规范、规程、标准1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地、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县及县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并评审通过。

5.工程建设

(1)参与完成中型工程或多项小型工程,并投入生产运行。

(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颁布实施。

6.生产运行与管理

(1)参与地、州、市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编写的章节被采纳。

(2)提出的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3)参与完成的自治区级重点流域治理工程或负责完成的地、州、市级流域治理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4)参与完成的中、小流域水文水资源技术报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参与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地、州、市级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5)参与完成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或主持灌溉面积5千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参与完成灌区水利工程(水库、水闸、堤防等)的监督、运行、管理。

7.工程及科学技术研究

(1)参与研究课题或推广运用2项以上。

(2)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1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地、州、市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制定1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应用程序,经专家认可。

(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提出决策建议和科学论据的能力;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行业重大工作、项目中,能够发挥专业技术作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根据所从事二级专业,满足二级专业中的1项:

1.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2项以上大型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咨询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工作。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大型流域规划或专业水利规划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2项以上中型流域规划或专业水利规划项目。

(3)承担2项以上大、中型勘察、规划、设计项目的论证、咨询、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5)主持自治区级以上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

2.工程建设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或负责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项目。

(2)熟练掌握本专业1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开发和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进行科学施工建设。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写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参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5)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按要求编制2份以上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书。

(6)作为技术负责人,及时调整工程建设管理与施工建设中各专业、各工种的施工计划,在施工计划、质量、技术与经济核算等管理中,妥善协调各方面关系,取得显著成效。

3.生产运行与管理

(1)主持大、中型工程运行管理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大、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安全鉴定、自动化工程等项目。

(2)在地、州、市级以上单位从事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中,主持一方面业务工作,或在县及县以下单位从事水利、水文、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中,主持一项全面技术工作。

(3)作为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参与者。

(4)主持自治区级以上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地、州、市级以上重要河流、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4.工程与科学技术研究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2)担任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3)完成2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进行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1项以上,或自治区级2项以上,或地、州、市级3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组织推广研究成果1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攻关项目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等工作,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

(7)作为专家,参与2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参与1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并参与技术报告的编写。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1-5项中的2项及6-9项中的1项(其中6-9项满足分项之中的2项即为满足该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咨询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成果通过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鉴定、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本单位运行管理办法或操作运行规程,在实践中予以运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领域的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或在专业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或县及县以下单位(地州单位长期在基层站所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6.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完成大型项目、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2份以上,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3份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并被自治区主管部门采纳颁布实施。

(3)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标书及承包合同,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4)参与完成大、中型项目咨询评估报告3份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中型项目咨询评估报告5份以上,且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7.工程建设

(1)主持1千万立方米库容的水库,或2.5万千瓦以上装机的水电站,或1万亩以上的灌区等工程,并投入生产运行。

(2)主持或参与编写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等1项以上,并被自治区主管部门采纳颁布实施。

(3)作为地、州、市级以上项目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管理,使工程提前完工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在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8.生产运行与管理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被采纳实施。

(2)主持或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生产运行或本岗位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份以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主持完成工程改造项目2项以上,工程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在生产运行岗位主持本单位、本部门技术管理工作,效益显著。

9.工程与科学技术研究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

(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成果报告2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4)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科研成果,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投入生产。

(5)获得本专业领域科研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国家专利2项以上。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及以上。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水厅〔2022〕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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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含分支领域)、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测绘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第四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第五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四)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第七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无不良诚信记录。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每出现一次为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学历,试用期(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二)学识水平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质量管理中一般技术问题。(三)实践能力(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生产管理(1)参与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参与完成小型测绘(工程)项目,较好地完成工作。(2)了解测绘现代生产管理方法,掌握1种以上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2.科学研究(1)能够参与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工作。(2)能够参与解决测绘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3.规划设计(1)参与1项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4.技术质量管理(1)在中小型测绘(工程)项目中,参与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2)能够应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2.参与推广或应用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3.在测绘(工程)项目实施中,解决一般技术问题1项以上。4.独立撰写1篇以上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二)学识水平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解决本专业生产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质量管理中较复杂技术问题;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测绘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三)实践能力(经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生产管理(1)参与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2)掌握测绘现代管理手段,具备一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3)掌握2种以上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了解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程序、内容和要求。2.科学研究(1)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提交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2)作为骨干,参与具有较高测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能够提出测绘技术发展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途径。3.规划设计(1)参与完成1项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4.技术质量管理(1)在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中,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或在小型测绘(工程)项目中,全面负责或主持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工作。(2)能够应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3)能够应用现代测绘科技成果,提高技术质量管理水平。(四)业绩成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与者。2.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或优秀测绘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4.参与研究开发的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审定)。5.成功推广或应用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6.主持开发或推广科技成果1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7.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或生产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测绘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9.参与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类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地级以上测绘类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11.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撰写1篇以上专业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总结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被单位采纳。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博士学位,试用期(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二)学识水平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测绘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三)实践能力(经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生产管理(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作为负责人,承担完成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组织完成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2)掌握测绘现代生产管理方法,具备较高的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3)熟悉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熟悉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程序、内容和要求。2.科学研究(1)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2)具有为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提供决策、咨询、论证的能力。(3)承担具有较高测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测绘技术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和有效研究途径,在测绘专业理论某分支领域内具有独创见解。3.规划设计(1)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1项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难题。4.技术质量管理(1)在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中,负责或主持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2)熟练掌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3)转化现代测绘科技成果,改进技术质量管理手段,使技术质量水平呈上升趋势,实效明显。(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严格按照测绘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进行工作,具有为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质量水平提供意见、建议的能力。(四)业绩成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4项必须具备1项;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2.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或优秀测绘成果奖项目的完成人(额定限额内)。3.主持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审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4.主持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质量优良。5.作为主要参与者,研究开发的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较高水平。6.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或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7.主持开发或推广科技成果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测绘及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9.主持或组织完成的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三作者以前,含通讯作者)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11.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撰写2篇以上专业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总结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被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的“县以下单位”是按行政区域划分。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19日,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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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高变副高!高校实施“职称退步”?不行就降级

    是高和副高!高校实行“职称回归”?不行就降级。最近,一位南方高校的老师给我讲了一件发生在大学教师聘任和考核中的“稀罕事”。华东某著名大学继续对考核合格的长期教师实行“严格”的考核和聘用管理,对一些他们认为“不合格”的教师实行“降职称”的管理措施,即正高级退为副高级,副高级退为讲师。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教师职称可以降吗?终身制必然会养出一些“懒人”十年前,我在《我对美国大学终身教职制度的误解》一文中写过一段话:“对于那些缺乏自律的人来说,终身教职可能是他们偷懒享受生活的借口。所以我开玩笑说,终身制必然会养出一些‘懒人’”。也许这所大学实行的“职称回归”考核措施就是针对这些“懒人”的。在这类大学管理者的心目中,他们总是希望我们的大学老师能没日没夜地教书育人,做科研,为大学在各种眼花缭乱的大学排行榜中的好位置做出贡献,满足自己的成就感。这样的大学教师考核聘任机制,与一些管理部门不断倡导的荣誉称号人才工程,是一脉相承的。他们共同造就了中国学术界的“名利场”,给我们的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增添了无尽的诱惑和压力。没有健康的身体,一顶“帽子”有什么用?谁都知道,人的时间和精力总是有限的。只要有人,就总有人带着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良知忠于自己的职业,不必鞭策自己,为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比如,一些学术界的优秀学者,把必不可少的工作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无论顺境逆境,都坚持做自己的科研,无怨无悔,最终导致了一些人的过度劳累。我的很多英年早逝又学得很好的中年朋友就是这类人才的代表。有些人承认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对不起孩子,因为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疏于教导孩子,导致孩子的工作和生活都很辛苦。自然,我们大学里的一些人把大学老师当成了挣钱和“养家糊口”的工作。其实我认为,职业和事业是没有区分的,每个人的情况都有很大的不同。只要做好本职工作,没什么好批评谴责的。我们大学的一些老师长期以来一直在学校决策者制造的“名利场”中挣扎。为此,有些人别无选择,只能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白发人送黑发人,让家人承受巨大的悲痛。我的文章《帽子是把双刃剑,科学网》里有一段话:“当你没日没夜地工作的时候,你要想想为什么?你要想到,你家里还有老少需要你的照顾。当你的身体出现‘异常’并给出第一个预警时,你要下定决心放手,放慢工作节奏,给自己更多的休息时间。‘帽子人才’要知道,虽然你的父母和亲人关心你的‘事业有成’,但在你的事业和身心健康之间,你的身心健康一定是第一位的。因为,没有健康的身体,帽子有什么用?“就是劝这样的学者。不要拿“职称倒退”这种简单的做法。有海外学者告诉我,对于科研热情逐渐消退的长期教师,欧美一些大学似乎并没有采取伤害自尊的“职称倒退”的做法。但教学安排可能会适度增加此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让那些长期对科研热情不变的老师专注于科研,产生标志性的原创科技成果,为学校的学术发展做出贡献。这样一种松散的高校管理服务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在一些场合,我讲过我的大学管理理念,就是大学不同于行政组织,大学对教师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服务上,要带着感情去服务。我们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的文明国家,重视人文情怀的管理服务会给人亲切舒适的感觉。大学里浓厚的人文环境会在不经意间激发大学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大学的办学水平。相反,缺乏人文情怀的大学容易出现“我代表国家管你”的领导。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大学学术环境下,教师的工作不过是满足某些领导的“政绩工程”。事实上,国家对大学教师职称系列有相应的多个级别。根据教师的“表现”适当调整等级,实行“奖勤罚懒”,是合理合规的。此外,大学还有许多动机来扩大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据我所知,有些大学教授的合法收入相差好几倍,甚至副教授的收入大于教授。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又维护了教师的基本尊严,也符合高等教育的普世价值,因此没有必要采取这种简单的“职称倒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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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职称分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

    只要对职称申报稍微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职称是需要逐级申报的,但怎么也不排除那些优秀的人才能够越级申报,比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专业符合的,可以直接跨初级职称,初定中级职称。然后满足年限申报高级职称。亦或者有注册类相关证书,对应职称,并满足年限也是可以跨级别申报的。工程师们平时工作比较忙,只是想到自己要申报职称,才去了解,了解的也是自己目前情况,不会过多了解,导致认为高级职称就是高级职称,其实高级职称是一个统称,还分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如果你还是不了解工程师系列申报级别以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话,接着往下看,就会知道副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区别了。工程师级别划分: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副高级、正高级)这就是工程师系列申报级别的具体划分,初级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在我们工程行业一般说的初级职称时特指助理工程师职称,因为技术员含金量太低,一般用不着,所以覆盖率没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大。而高级职称又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是顶尖儿的。副高级仅比正高级低一个等级而已,所以副高级工程师是被高级工程师包含在内的。但身处工程行业的朋友大多都清楚,咱们一般说高级工程师是指副高级工程师,这只是行业内的称呼,这也符合咱中国人说话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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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职称有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副高级职称?

    职称对于大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职称评定是一个级别一个级别往上评的,职称级别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以及高级职称,职称评定对作者的要求是很高的。职称评定对作者的学历以及工作经验都是硬性要求。中级职称算是一个分水岭,进入中级职称才算是登堂入室,就有机会去申请副高级职称了,进入高级职称就会是不同的一个阶段。高级职称是职称里面级别最高的,相当于教授级别的,分为正高级职称以及副高级职称。所以很多人都非常关注中级职称怎么样才能申请副高级职称,今天就来给大家具体聊一聊从中级职称到副高级职称的一些条件。其实对于不同的地域和专业,可能具体的条件会有所不同,这里我们就不去讨论特定的情况,就以相关政策框架为准,具体到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但是不会有太大的变动,这样对大家都会比较友好。首先我们来看下基础要求,就是学历和工作年限。接下来,根据这个问题详细地说说:一、中级职称升副高的一般条件如下:高级条件全日制学历1、博士学位,中级满 2 年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中级满 5 年3、专科,中级满 5 年,工作满 18 年4、中专(在县、含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中级满 5 年,工作满25 年非全日制学历1、本科或学士学位,中级满 5 年,工作满 13 年2、专科,中级满 5 年,工作满 23 年3、中专(在县、含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中级满 5 年,工作满28 年社保问题大家都知道,正常情况下,咱们评职称都是需要准备社保资料的,对社保的缴纳时间,也是有一定要求的。大部分都是要求最近两年累积缴纳月数在12以上才可以,所以需要在评职称之前特别注意,不要轻易断社保。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主要是保证,大家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之余,还需要不断地总结学习,所以才对继续教育的学时有一定要求。就拿去年举例,一般是要求最近4年的时间,累计的继续教育学时必须达到360个学时,且近年来有愈来愈长的趋势。职称论文职称论文一般在副高级的时候,就要求会比中级高一些,有些地区可以不用核心期刊,但是也是要求省级以上,双刊号齐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上网的一般可以选择知网、万方、维普上其中一个。数量大概在2-5篇。职业业绩材料及其他准备业绩材料也是职称中需要准备的非常重要环节,需要我们在日常累积准备,一般要准备3个自己比较优质的业绩材料。其他版块,主要就是自己如果觉得自己整体材料偏弱,可以选择其他的加分项,增加自己的筹码,比如专利,出书,课题等,都是不错的选择。二、破格提拔: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