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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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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涉及专业包括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六类。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研究工作,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2.主持本专业领域管理改革,创造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思路、意见和措施,并成功应用于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在省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推广,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
3.提出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1项被国家有关部门或2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4项;在经济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管理创新奖2项,或省部级管理创新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3项(含相应专业奖项)。
(二)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收录至少一篇。上述公开发表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经济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或教材、技术手册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企业经营规划、重要管理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4.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研究报告、项目报告等代表性成果,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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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科技成就和研究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先进管理技术,熟练掌握本专业规范、规程、规则、细则、标准和技术条件,并了解其制定依据。具备确定本专业工作方向和研究方向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设计、施工或工程技术研究工作的实践经验,具备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关键和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过显著的成绩和效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获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显著效益的专业技术成果。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是本分支专业的技术带头人。掌握外语和计算机技术在本专业中的应用。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思想品质。 [铁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在岗从事铁路工程专业(包括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基建、工程、地质、物资、给排水、供电、采暖通风、建筑、安全监察、电子计算机等)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高度的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任现职期间考核均达称职以上(含称职),如失职造成事故、被处分或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在后2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受聘该职务工作满两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受聘该职务工作累计满五年;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公认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符合破格条件的工程师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受聘工程师职务工作累计满十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本条件执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1]者: (1)国家或省(部、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国家自然科学、国家科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及以上奖或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及以上奖的前二名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国家性(铁路专业可在全路)专业学术会议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 (4)正式出版过专著或本专业的译著[3]; (5)直接主持过重大科技攻关、大型项目或大型企业的技术工作,成绩显著;或在科技发展、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条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两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4000个以上印刷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外语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技术职务期间或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1)出国进修、留学、合作研究工作一年及以上; (2)参加国家教委举办的EPT考试成绩为90分以上,或在全国工商业出国人员培训外语考试(BFT)中,通过高(A)级,视为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外语水平,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担任工程师期间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申报者应该提交任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4]。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二条: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5]参加完成一项市(厅局)[6]级及以上单位科技攻关或生产发展项目[项目应有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书];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与编写公司[7]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技术标准、办法、细则、规程、规范;或作为主笔人制定并编写站(段)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的细则; 3.熟悉本单位(部门)的生产活动,并解决重要的(或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一项;或提出过一项重要的(或复杂的)经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认定可行(应有附件)的技术(组织、管理)方案与改造计划;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推广一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获得成功,或负责开发、应用一项全国铁路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获得成功,或负责开发组织推广实施二项市(厅局)先进水平的新技术获得成功;并编写出完成上述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应有市(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5.主持召开公司级及以上单位专业的技术、学术会议或组织开展公司级及以上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不少于二次,并制定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本专业综合性的重要技术文件不少于三篇。 6.参加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确定的大(中)型项目或引进技术设备的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不少于二项,并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被主持单位采纳(应有主持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7.主持完成较大的或复杂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任务不少于二项并取得较好的效果(项目的规模和难度由各级评审组织确认); 8.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并指导工程师(应注明姓名)完成技术任务不少于二项(须有被指导人及其单位签认的材料)。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取得市(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为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公司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为前2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承担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有一项通过省级技术鉴定(审查)(为前2名完成人,以鉴定、审查证书为准);或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被市(厅局)级列为推广项目,且经济效益在30万元及以上[为前2名完成人并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市(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2.承担的工程设计、施工项目,获得市(厅局)级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二等及以上奖一项或优秀设计三等奖二项(优秀设计为总体负责人及某专业主要设计人;优质工程为主要主持人、施工总体技术负责人、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工号技术负责人、主要项目施工总监理人;以上均应有获奖凭证和组织完成设计、施工单位签认的材料); 3.获得市(厅局)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二等及以上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应有获奖证书和市(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优秀QC小组奖二项[QC小组前2名主要人员并有组建该QC小组攻关计划书和市(厅局)级以上单位上报省部的优秀QC小组申报材料]; 4.在运营、维修、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中有二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加装改造项目在市(厅局)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应有下达的推广计划和市(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或在生产、管理(组织)中所承担的工作,对保证任务完成、促进安全生产、改善管理(组织)、提高设备质量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市(厅局)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应有市(厅局及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签认的材料)]。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的专业著作或本专业译著一部(为前二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2.在国内正式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论文一篇及以上(应附刊物封面、目录、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正文,下同); 3.在国内专业学术会议[8]上交流并获奖一篇有价值的论文(收入正式出版论文集的,应附论文集的封面、目录、准印证、正文;交流的,应附交流与获奖证书及正文); 4.五篇以上属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技术问题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5.主笔撰写的一项技术作业标准、技术管理标准、工程工法、专业部件工艺标准,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审批通过正式列为企业标准; 6.一项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本专业专利并经实施取得3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为第一、第二设计人并有单位财务签认的材料); 凡是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附:本条件的词语特定解释。 [1]“具备下列××之×条”均规定同一事例不得运用于两个及以上条件,下同。 [2]“论文”指已刊登在CN刊物上的,或有准印证号正式出版的,或能提供交流及获奖证书的论文,下同。 [3]著作,指书刊证号正式出版的,下同。 [4]“有效证明”指证书、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主要技术骨干”由各级评审组织根据申报人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加以确认,下同。 [6]“市(厅局)”含省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铁路局,各地级及以上市,下同。 [7]“公司”指副厅级及以上企业、铁路分局或总公司,下同。 [8]这里指省部或以上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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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定人才相对较少。说白了就是属于小类专业,比不上建筑行业的人才基数。另一个是在河北,不像石油储备较多的省份,员工相对较多,人才注册基数较大,所以实际注册人才相对较少。今天我们说的是石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定时需要知道的高级工程师成绩奖励。国家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成果奖高级工程师成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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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职称改革和经济社会建设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我们对《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4]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支撑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相分离。第三条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 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执行。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二)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三)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四)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第六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须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需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具有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学历、年限条件。(五)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现在经济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1年以上,且业务考试合格。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七条 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二)系统掌握经济工作理论、方法、技巧,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有序合规展开。(三)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能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四)业务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经济政策、法规文件的起草,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第八条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项,或第(二)到(十四)中的3项(省辖市以上经济从业人员)或2项(县级及以下经济从业人员)以上:(一)在经济工作中成效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7名)以上。(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限前5名)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限前2名)2项以上。(三)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持续稳定增长。(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五)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有2种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适销新产品面市、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或指导2家省辖市以上龙头企业,创新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并通过鉴定验收。(八)指导2家省辖市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3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或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且至少有2个被认定为省辖市级示范社。(十)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2项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经济领域相关科研课题、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等,被相关部门采用。或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同级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以上。(十二)长期从事社会中介工作,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职(执)业资格,主持完成5个以上大型企事业管理咨询报告,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报告,并被有关部门采纳,且业绩突出。对于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年以上,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一线5年以上,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十三)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5万字以上);或在省辖市(厅)级行业课题调研活动(有具体通知、结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篇;或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篇。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3万字。(十四)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或省辖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条件中的“相关职(执)业资格”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为经济师的职(执)业资格。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申报截止日期。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或同职级以来所取得的,且为第一作者。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第十三条 本条件所列企业经营管理的“主持人”,是指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者是具体从事生产、经营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排名须在前5位。“省部级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调查报告、发展规划、管理咨询报告、建议等均须有原稿、原件和相应部门(单位)鉴定意见,个人排名须在前5位,被采用的须提交有关单位采用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批复和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交原件。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和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企业上缴税收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第十五条 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和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增刊、专刊、特刊、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第十六条 县级以下从事经济工作人员适用科研课题、专题调研报告、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指导龙头企业相关条款可认可县级相关成果。第十七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4]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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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我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及发展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机械工程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制定本条件。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机械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一)设计开发:机械产品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工业设计、工业工程设计、过程装备及控制设计、流体传动与控制设计、技术标准研修定等。(二)制造:制造工艺及工装设计、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铆接、材料与理化处理、智能制造、增材制造(3D打印)、表面工程、特种加工、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再制造等。 (三)测控技术与仪器仪表:计量、动态监测、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物联网、无损检测、精密仪器(科学仪器)和计量检测仪器仪表等。(四)设备工程:设备安装、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动态(远程)监测与故障诊断、设备监理、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五)汽车:整车设计、新能源技术、动力总成、汽车零部件设计、汽车电子电器、汽车软件技术、汽车制造技术、汽车技术管理、汽车售后与维修管理等。第三条 本条件中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分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四条 本条件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第五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造假等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必备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3.聘任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3.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技术能手”获得者。6.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2年。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3.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4.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5.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6.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及以上标准者,或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八条 工程师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4.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具备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含县域以上行业规划)。3.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主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6.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7.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或参与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9.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任务。10.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企业中主要或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3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1.作为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2.作为完成人,获得1项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县(局)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应奖项)。4.作为完成人,参与1项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规划、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前5名),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5.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机电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6.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较复杂的本专业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工作,经行业技术评价机构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7.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或3项县(局)级科学技术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8.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主管部门、行业评价机构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9.作为完成人,获得1件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10.作为完成人,参与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学技术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11.作为完成人,参与制定1项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被采纳。12.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并发布实施。13.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或参加撰写2个项目技术报告,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 2 万字以上);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操作规程(手册)、产品技术说明书,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 1 项省(部)级或 2 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 项省(部)级或 2 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凡不符合规定学历须按照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除必须具备评审工程师工作经历外,还须符合评审工程师业绩与成果4条以上。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4.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5.具备对重大工程与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撰写技术报告或学术文章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部门立项(前5名)或2项市(厅)级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限前3名)。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含市域以上行业规划)。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或重要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6.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7.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或主持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8.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9.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10.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1.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评价机构鉴定认可。12.取得本专业领域国家一级职业技能资质者(高级技师)。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并聘任工程师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具备第1-7条中的1条: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1项(及相应奖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3项(及相应奖项)。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过1项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或2项(限前7名)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5.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件国家发明专利。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7.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8.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以上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 (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等)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验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9.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10.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11.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开发、设计、研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学会、协会的评价。 12.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双创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等)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等)等承担重要管理职责且业绩突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13.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14.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验收)。 15.正式出版1部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规范)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凡不符合规定学历的须按照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经两名机械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除必须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工作能力外,还须符合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与成果4条以上,其中至少具备第1-7条中的1条。 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聘任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以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参加者”为相关的文件报告中有注有名字的人员,“主要参加者”为“参加者”中排名靠前的人员,其中国家级项目为前7名,省级项目为前5名。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均应是聘任以来所取得的,且业绩成果应与工作经历相符合,与工作经历不相符合的,原则上不予认可。同一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完成人”为相关的文件报告中有注有名字的人员,“主要完成人”为“完成人”中排名靠前的人员。1.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受政府部门委托(备案认可)的行业学会(协会)评选的科学技术奖。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为省科技厅和省辖市政府或相应社会团体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2.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指: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中国)好设计奖、绿色制造科技进步奖等。获奖者为项目单位及人员。以获奖文件、证书为准。3.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立项课题;“省级”是指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等厅局立项课题;“省辖市级”是指省辖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委等立项课题。4.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5.论文: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发表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6.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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