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解读
快速报名
一、申报时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最新通知,2024年新疆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00:00时起至2024年10月24日20:00时前停止单位推荐;2024年10月25日20:00时前停止网上缴费。请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流程,逾期将不予受理。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考试与成绩要求:申报人员需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合格标准。2022年至2024年度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2024年有效。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需在“继续教育”栏目中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需提供2021-2024年度的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需提供2020-2024年度的培训合格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三、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网上审核与缴费: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申报人员需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缴费后视为正式提交申报。专家评审与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通常在年初进行,但具体日期需以官方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以往年经验为参考,申报时间可能会安排在2024年1月至3月之间,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相关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通知。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其他要求:申报人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通常根据官方规定执行,具体需以当年政策为准。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三、申报流程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通常在官方通知中明确,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与公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四、评审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五、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8月31日(每天8:00至18: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其他要求:申报人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人需在本单位完成内部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职改部门审核:各级职改部门负责最终审核,确保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等符合规定。评审与公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四、评审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五、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高级会计师(包括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预计将在2024年5月至7月之间,具体日期需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或相关官方渠道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可能会稍晚于高级会计师,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官方通知。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对于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6号)中的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对于申报高级会计师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其他要求:申报人需是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和其他组织在岗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三、申报流程网上报名:申报人员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官方网站或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间通常在官方通知中明确,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缴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需按照规定缴纳评审费用。评审答辩:部分申报人员可能需要参加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将通过官方渠道通知。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四、评审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五、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发布的最新通知,重庆市2024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15日。请申报人员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视同具备会计师职称,同时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相对应的从业工作年限。其他要求:申报人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持有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人需具备独立负责的某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经历,且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三、申报流程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范围内,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材料审核:重庆市职称评审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进入下一评审环节。评审答辩:部分申报人员可能需要参加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将通过系统通知或短信方式告知。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四、评审政策评审将严格按照《重庆市会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及相关政策执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五、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重庆市财政局相关部门。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上海市2024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具体为2024年6月21日至7月4日(正高级会计师)及2024年7月12日至8月2日(高级会计师)。请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对于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需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并拟聘任正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对于申报高级会计师的,需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具体工作年限要求如下:其他要求:申报人员需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需提交一篇主送论文,并通过专业机构检测。三、申报流程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注册,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间请参照上述申报时间要求。资格审核: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和提交纸质材料。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申报人员需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如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市会计学会)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并缴纳相关受理费和评审费(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四、评审政策评审将依据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评审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公布,并通过短信或系统通知申报人。五、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上海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上海市财政局相关部门。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公布的最新通知,2024年天津市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预计将在10月初开始,具体日期可能为10月8日,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7:00,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17:00。评委会接收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7:00。面试答辩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其他要求:申报人需在天津市居住、学习或工作,并完成信息采集。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三、申报流程信息采集:申报人需在申报前完成信息采集,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网上报名:申报人需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审核:申报材料将经过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评审阶段。面试答辩:部分申报人可能需要参加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四、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将依据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每人每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144总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2学时。申报人需填报近五年学时情况。其他政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五、注意事项申报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天津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请密切关注天津市人社局及财政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北京市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定于2024年7月2日至7月23日。在此期间,申报人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进行申报。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继续教育要求: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申报时需提供个人2021-2023年的继续教育记录。三、申报流程登录系统: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填写信息: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材料:在规定时间内(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继续教育记录等。四、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将依据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答辩要求:申报人可能需要参加答辩,答辩题目一般与论文或目前从事的工作紧密相关。答辩前需将论文及申报的工作业绩等反复熟悉,确保能够熟练掌握并清晰表达。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公布,并通过短信或系统通知申报人。五、注意事项申报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北京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请密切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财政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由于官方具体通知尚未公布,预计青海省2024年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将大致延续往年的安排,即可能在2024年1月初至中旬之间开放申报。具体时间请以青海省财政厅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大专学历需满10年;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需满5年;硕士学位需满2年;博士学位需满2年(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有特殊要求)。申报人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要求如下:考试要求:需通过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青海省省级合格标准。其他要求:申报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近五年来在会计工作中无违法、违纪行为。需提交与申报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考试成绩单等。三、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将依据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重点关注申报人在会计领域的实践经验、理论素养及创新成果。评审流程:申报人需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复审等环节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将进入评审阶段。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特殊政策:对于在会计领域有突出贡献或重大业绩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或给予特殊照顾。四、注意事项申报人需密切关注青海省财政厅及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青海省财政厅相关部门。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申报人需在此时间段内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过“职称评审”窗口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考试要求: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或甘肃省省级标准,且在有效期内。其他要求:申报人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申报人需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要求的条件标准。三、评审政策评审方式: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该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职称证书打印、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材料:申报人需上传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聘任资料、年度考核材料、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帮扶基层经历材料、业绩条件证明材料、课题项目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等在内的各类申报材料。评审流程: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荐,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提交至上一级审核部门(各市州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四、注意事项申报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甘肃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甘肃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
2024-10-04
客服电话:1928341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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