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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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些参加职称的申报人员在毕业后悔选择一些函授或远程教育等等方式提升自己,所以在参加职称评审的时候会纠结该填自己的哪个学历。 学历是参加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而且学历证明是需要大家在参加职称申报的时候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材料的,因此大家要搞清楚究竟要交哪个学历证明。 职称申报时学历情况应该填哪个学历呢? 评审职称应当填最高学历。企业内部职称评审规定,初始学历仅仅是一个学习经历,入职后可通过函授、脱产进修、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学历都视为真实有效学历,评审职称时即可将此学历作为最高学历参加评审,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对待。 评职称是要学位证还是毕业证? 评职称需要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职称评审需要提供的证件有很多,其中最高学历毕业证的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年度考核证书、各种获奖证书都要交到相关部门查验,参与职称评选的老师还得认真填写《教师职称推荐表》,如果职称数量少,还得通过竞争。 参加职称申报的时候学历证书可以用学信网相关证明代替吗? 评审职称确实是要查验学历,但一般的做法是收毕业证书复印件,查验毕业证书原件。 只有在对申请者提供的毕业证书有怀疑,或毕业证书缺失的情况下,才可以用学信网的记载内容来作为一种辅证。 但是,如果毕业较早的大学生,学信网上未必有相关记载,所以,一旦毕业证书丢失了,应该到母校去补齐才对。 学历被取消影响职称评选吗? 学历被取消当然影响职称评选。因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评选职称时是需要学历的。首先如果你没有学历那就不能给你评职称,学历是一条硬性规定,所以说学历被取消,那你就是一个没有学历的人,你就没有评职称的资格了,那当然会影响职称了。
2024-06-13
园林类工程类工程师有4个专业,分别为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施工、园林绿化设计。都是园林,哪应该怎么选专业呢?先来说下这4个专业评审方面的不同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归属于林草专业(类)专业,林草专业的主管部门是省林业局。答辩的内容除园林工程施工外偏向于园林工程新方法,绿化苗木新技术;风景园林:归属于建筑(类)专业,建筑专业的上级主管主部门为省建设厅,答辩的内容偏向于园林工程的质量、成本、安全、进度控制及园林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归属于园林绿化(类)专业,是近三年出现在评审系统上的专业,答辩除了园林工程施工、设计中基础知识外,偏向于园林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案;这4个专业在实际应用中的差别以上专业除“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有别显的区别外,其它专业在实际中无差别使用。也就是说,“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在园林投标、设计、施工在施工中没有差别。各专业要求条件不同,审查标准不同,大伙们可根据自已的职业规划选择专业审报,但无论选择哪个专业,后续职称正常升级都是此专业。若后续工作变动,专业变更怎么办,只能在本级职称中变更评审专业(转评)后,再进行职称升级。
2024-06-13
一、申报时间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发布的最新通知,2024年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网上申报时间为: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请注意,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无法再进行申报。二、申报条件辽宁省2024年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历与资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业绩成果与论文著作: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关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作为评审材料,具体要求包括业绩成果的类型、数量以及论文著作的发表情况等。单位审核与推荐:申报人员需经过所在单位的审核和推荐,并提交单位审核人任职文件或职务证明以及单位基本情况等材料。三、政策概述免试与破格申报:符合特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如持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等,可免试直接申报评审。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毕业证书等,可破格申报评审。网上申报与审核:2024年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施网上申报和审核,申报人员需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需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阶段。评定表打印签章: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需下载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写完整后签字、盖章并提交。综上所述,辽宁省2024年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条件及政策均已明确,请有意申报的人员及时关注官方通知并做好准备。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及“山西会计之星”等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山西省2024年高级会计师及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为:申报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二、申报条件山西省2024年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标准条件和具体资格条件两部分:基本标准条件: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作假账。具体资格条件(以高级会计师为例):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且2019年底前任会计师;或具备博士学位,按规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且2022年底前聘任会计师。申报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须取得国家2022、2023、2024年度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会计师须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获得博士学位不少于2次),且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申报评审人员要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会计之星”官网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三、申报政策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登录指定系统或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填写材料并提交。审核流程: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10月18日),各市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务必于10月18日前完成审核,否则申报材料无法传到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纸质材料,交由各市、各主管部门。各市、各主管部门按要求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评委会。申报人员缴费并参加答辩。答辩结果公示及评审通过文件下发。其他政策:申报人员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综上所述,山西省2024年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条件及政策均已明确,请有意申报的人员及时关注官方通知并做好准备。
2024-10-04
鉴于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工作政策变动,原政策依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52 号)自2024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现公告我中心暂停受理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如您对此存在疑问,可拨打029-33555988进行电话咨询。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咸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2024年4月11日
2024-07-02
按照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个人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各级单位推送截至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具体评审范围及专业、申报条件等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4〕80号)。 特别提示: 本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请申报人员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及推送工作,逾期造成的影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4〕80号) 咸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2024年4月11日
2024-07-02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含中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执法与监督检测)、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三农”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申报所需的空岗须为2023年12月31日前的空岗,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为农学相关专业。计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及相关业绩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的。 (二)学历(学位)资历要求。须具有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第2-8条须具有对应的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对应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对应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4)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6)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7)在县、乡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或在职期间取得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 (8)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者,但在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农牧渔业丰收(成果)奖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位的,可破格申报。 (三)主要业绩。取得对应中级职称后,应至少满足下列2个条件(其中第7条必须符合):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并具有获奖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1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级重点科研、推广项目,并通过验收。 (3)主持完成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试验3项,并通过市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或引进的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登记。 (4)在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或乡村振兴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制订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或作为前五完成人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规程2项,并由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并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6)农村合作组织指导服务技术人员,作为主要编写者,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并具有相关政府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参评论文、著作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省、市(区)级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前两名作者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工作线下开展。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专业)岗位,须在农业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网上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对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执行。突出贡献农业人才和引进高层次农业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2019〕287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34号)执行。 (四)职称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申报程序组织实施。个人申报填写《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推荐。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参照文件中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条件执行;结合农业行业实际,不越级考核认定职称资格。 (五)部分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六)证书办理。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证书通过访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打印(http://1.85.55.147:9011/zscxpt/login_zjc.jsp)。 (七)评审费收取标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400元。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以来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由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或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或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或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三)结果报送(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街道(社区)或村委会(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盖章后报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并审核。 各单位(部门)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上传时间截至2024年5月15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各省级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及省属企业上传时间截至2024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报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都不能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提交。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5月25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退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四)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五)市(区)人社部门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六)参评材料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七)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说明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刘发扬联系电话(传真):029-87316984技术支持电话: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4月24日 ----------------------------------- 附件 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说明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填报须真实准确。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工作单位、推荐单位须按照“XX市XX县XX”(如:商洛市山阳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的样式进行填写,不能出现简称、俗称等不规范的名称。工作年限,按照满年数进行填写,未满一年不计入工作年限。 二、证件 1.身份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清晰。 2.学历及学位证:上传最高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认证并下载,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以后) 3.职称证书:上传任现职的职称资格证书。 4.公示证明:上传带有公章的公示结果证明文件。 5.其他证件图片:上传任现职满5年的聘任文件。 三、评审材料 (一)各类表格、证明 在系统下载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模板,《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经签字盖章后在此栏上传。并依次上传个人总结材料、本人驻村扶贫文件、从外单位调入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论文著作照片(如被检索收录,请提交检索照片) 1.论文:按照本人作为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次序,依次上传论文所在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含有本人论文题目)、论文正文页,图片须清晰,能够正常阅读文章内容。 2.著作:须上传著作首页、发行页、目录、本人撰写正文首页,以及本人执笔字数的证明。 四、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上传任现职内本人主持、参与的项目合同(任务书等)关键页(首页、完成人页、签字盖章页等)、项目验收报告(首页、完成人页、验收意见页、签字盖章页等)。地方标准(标准首页、完成人页、正文首页)、专利、新品种审定(证书)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五、任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上传本人获得的科技进步奖、推广奖、丰收计划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主要证书、文件(文件首页、本人参与的项目等级页、盖章页等关键页);或本人参与项目获得以上奖励的二级证书及该项目的获奖文件、证书。其他专业奖励证书及文件关键页。 六、任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上传获得的工作奖励证书及文件关键页 七、任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依次上传2019年以来连续5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明材料 八、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上传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相关材料 九、图片要求 参评人员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图片必须清晰。除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2024-07-0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咸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含中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2.按照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学时。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按申报规定年限提供)。 3.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年限要求为准。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三、学历、资历、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为农学相关专业。计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限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上传至学历材料栏目。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本系列助理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为相应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聘任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农业技术员任职资格: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考察合格。 (二)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县(含)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青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科技类书籍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省(部)级专业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中第一作者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参与人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或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7)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行业或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作为参与人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发表的论文、著作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论文集、用稿清样等均不予认可。 2.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3.申报农业技术员任职资格: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延迟3年申报; 5.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6.内部退养、停薪留职、有限期放长假、服刑的在职人员,不得申报。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4月29日前) 各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及时公布评审通知的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4年5月15日前) 申报人员向实际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中级职称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等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需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初级职称通过线下提交参评及认定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逐级审核(2024年5月31日前)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市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空缺岗位审核表》以JPG或PDF格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初级职称报送纸质版公示证明。(2024年5月24日前) 2.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企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含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至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农业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分别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分别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5月31日前) (四)评审公示 市人社局、市农业局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定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备案确认,任职资格时间按照原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农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通过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中级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3.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证书打印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审核单位认真学习《咸阳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附件1),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以免耽误正常申报进程。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情节较轻的,由人社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受理该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并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各申报、审核单位在上报评审文件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详实。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需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原申报渠道退回,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补充完善材料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须进行脱密处理。 (五)各申报、审核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上传推送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为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进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推送的,不再受理。 (六)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能力答辩。未参加答辩人员视为放弃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分别为200、100元/人。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市农业局联系电话:029-33822036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附件:1.咸阳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2.咸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空缺岗位审核表(模板)3.咸阳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模板)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模板)5.工作证明(模板)6.公示证明(模板)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成果体现登记表(模板)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8日附件下载: 附件1-7.doc
2024-07-0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申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审核、上传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评审文件的学习宣传,并按照省厅文件(陕人社函〔2024〕129号)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运用好信息化评审平台。根据文件要求,202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信息化评审,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需将申报资料电子化,并通过网络上传至申报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指派专人指导申报人员及时将资料上传,上传的资料要求字迹、图片清晰,方便评委评审。 三、严格把关参评材料内容。一是申报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二是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获奖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申报材料质量。三是各单位要执行诚信承诺和初审公示制度,从严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请参评人员及各用人单位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5月15日,各用人单位送审上传时间截止2024年5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市农业局联系电话:029-33822036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6日
2024-07-02
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高级职称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各级单位推送截至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各级单位推送截至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初级职称按照通知要求各市本级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个人纸质资料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具体评审范围及专业、申报条件等详见《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函〔2024〕98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4〕90号)。 特别提示: 本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请申报人员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及推送工作,逾期造成的影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相关链接:1.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4〕90号)2: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函〔2024〕98号) 咸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2024年5月7日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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